鸣天教育合同欺诈与虚假宣传要求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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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1.本人于2025年7月4日与“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原画插画培训合同》(附合同),支付50元定金;2.发现以下违法问题:(1)合同欺诈:实际用“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来欺*我签订“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2) 虚假宣传:承诺“商业原画技能培训”,实际到目前为止仅提供开班典礼;(3)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未包含教育培训内容;3.协商退款遭拒(附聊天记录):(4)与我签约的主体是“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收款方却是“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求:1.退还50元定金;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500元;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