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水灵子舞蹈退费计算方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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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王珏 联系方式:(181****4521)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嵊州) 被投诉单位 单位名称:嵊州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 负责人:杨婷(嵊州店负责人) 投诉事项:退费计算方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不合理扣除退费金额 一、事实经过 购课情况 购课时间:2025年7月8日 购买课程:月卡(1500元),约定为一个月内课程使用权。 上课及退费申请 上课情况:2025年7月8日至7月11日共上课3天(其中1天3节,2天各2节,合计7节课)。 退费申请:2025年7月12日(上周六),向机构店长提出退费请求。 店长回复:店长以“不退款”回应,但在您提出“承担20%违约金”(即300元)后,承诺向公司提交申请,并称1-3个工作日内答复。 后续沟通与问题 7月15日(周三):因未收到回复,再次联系店长,转由嵊州店负责人杨婷处理。 2025年7月19日(今日):杨婷告知退费核算方式为: 按单节课计费,每节课100元,7节课共计700元; 再扣除20%违约金(300元),合计扣除1000元; 最终仅同意退还500元(原1500元 - 700元 - 300元)。 二、争议焦点及诉求 争议焦点 退费计算方式不合法、不合理 月卡本质是按“月”而非“单节课”计费,机构强行按单节课收费核算,违背月卡购买初衷。 按天数计算: 月卡1500元÷30天=每日50元; 已使用4天(7月8日-11日),费用为200元; 扣除20%违约金(300元)后,应退还 1500 - 200 - 300 = 1000元。 若按机构方式计算: 若用户仅上课10天(20节课),需支付2000元(20×100元),远高于月卡1500元,明显不合理。 机构宣传中540分钟课程9节(仅178元),却按100元/节计费,存在矛盾。 违约金条款未明示 您主动提出20%违约金,但机构未提供书面退费协议或合同条款支持其单方提出的计费规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 要求机构按天数计算已使用费用,退还合理金额1000元。 规范退费规则,不得以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依法追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并公开整改退费政策。 可引用法律条款,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