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水灵子舞蹈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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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在微信上咨询后报名水灵子舞蹈机构次卡,一共25节课,在此期间只上了4节课,报名后商家只开具了收据并没有开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也没有给我签订合同,23年6月中旬去跳了两节课,之后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一直未去,今年7月16日联系舞蹈机构咨询跳舞事宜,告知卡已过期,能激活到9月1号,当时觉得时间太紧张了,和舞蹈机构协商能不能带妹妹一起去跳一次算两节课或者时间延后一点,机构都拒绝,想着麻烦的原因就没有进行投诉处理,想着先去跳吧,16号和19号分别去了1次,跳完都录了当天的视频,19号回家后突然发现这两次的视频都没有收到,结果才知道在我16号咨询她们的时候就把我踢出了舞蹈群,导致我不能看到每天的课程预告及跳舞录的视频,询问机构原因也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只说以后私发给我,之前一直是发群里面的,为什么要把我踢出去单独发给我,而且他们胡编乱造说是因为我说不学了,所以把我移出群了,我没有说过不学了,一声不响把我踢出了群,并且要不是我问她们她们也没有打算给我说,也没有说给我发课程预告和录的视频,消息也是爱搭不理,态度也非常不好,说话阴阳怪气,教学质量差,经常换舞蹈老师,课程表也是随意更换,从报名时的一节课一个半小时,到现在一节课一个小时了,但是费用并没有降低,这不是无形中又涨价了吗?舞蹈更换频率也很高,一个舞还没有学完又换另一个舞了,每天都不一样,根本学不到东西,我要求进行退款,与机构协商她们以卡过期为由不予退款,我明明报名的是次卡难道不应该按次数算吗?为什么还有有效期,这种属于预付费,没有享受完应该进行退款处理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费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款。《民法典》第563条: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合同中有“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主张其无效,增加了经营者利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我的诉求是要求机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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