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六福珠宝涉嫌消费欺诈及强制交易
网友保保_HKujxamE
香港金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柜姐存在欺*行为。本人在2025年7月21号的傍晚,前往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世纪城商业广场兴世纪购物百货一楼的珠宝店,中途柜姐多次刻意隐瞒克重,导致我以两千两百九十七每克价格买了黄金。 1.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也不知道什么是金包银。我是计划去店里买黄金,导购却给推销金包银。我在导购误导下购买了金包银,合计人民币938元。我付完款后也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导购还以找不到证书为由,通知我改天找到后再给,所以我也不知道足金的实际含量。导购存在诱导顾客购买金包银,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强买强卖。 然后,我联系了导购,明确要更换为足金,她回复金包银换不了足金。然后我来到了门店,并拨通110电话,在警察调解下答应给我换成足金。但是导购强制性要求,我只能更换为足金一口价,不能更换为克重,而且足金一口价不享受折扣服务,还必须金额达到两千至三千区间。无奈之下,我就拿了五个足金小配件,除了前面已付的938元,我后面还补了1359元,总共花了2297元。 3. 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多次询问黄金克数,导购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发现标签没有给我,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称重发现只有1.18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2297元,按当日在店里询问金价839/克计算,亏损1458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因此,柜姐存在刻意隐瞒克重的行为,这是在欺诈、误导引诱消费者,都属于违规。 4.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5.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6.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我的诉求是: 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