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秀美容美发预付卡退款及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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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事情经过: 2023年9月10日于爱秀美场(育知东路店)充值1000元(收款方:北京爱秀知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充值未提供发票或收据,2025年7月23日因育知东路店已关闭,于爱秀美场(文华路店)咨询退款事宜,被告知余额823元,店长休假外出无法退款,且退款金额需扣除相应的会员折扣(经初步协商,商家回复仅退500元,且不提供消费明细,不确定退款时间)。 基本诉求: 1.商家提供给我卡内已消费177元的具体消费事宜、时间、地点及金额(需提供系统明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按约定提供服务。未提供或未明确消费明细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追究责任。 2.商家需退回卡内剩余全部金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且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不得从余额中扣减。 3.商家需按充值金额提供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4.商家尽快退款。经营者故意拖延退款超过15日,可视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