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车被套用信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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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弟弟(未满十八岁)于2024年11月12日到该深圳市蓝途公司(深圳蓝途-黄袋鼠固戍门店)租车,他不知道怎么租,然后是店里面的一个工作人员拿他手机在支付宝蓝途出行小程序里帮弄的(我弟年纪小也不懂这些,不清楚工作人员具体怎么弄的,需要验证的工作人员就让他人脸识别),那个工作人员明确若不租把电车归还就可以了(无需任何赔偿),然后让他签了合同,并且要求他于当天早上和晚上分别拍了两次取车照片。然后租了到11月15号,我弟把电车还回去了,工作人员当时没说交什么钱。到了2025年1月13号那个工作人员打电话加他微信让我弟付给他389元,并说不付钱那个车会一直租在我的名下,交完之后才能给别人租,后面工作人员把收款码发给我弟,转账给他了。结果一直到2025年6月12号又有人莫名其妙加我弟和家里发了短信又让他交2356钱,租车期间到现在我弟未满十八岁,现在发短信打扰我家人催缴,还一直用打官司威胁,之前的工作人员已经删了我弟微信联系不上,现在联系门店工作人员还有平台都不给处理。2025年7月29日,我了解情况后看了我弟的蓝途出行订单,之前租的12号到15号的订单已完结,但是莫名其妙多了另一个订单,里边的取车照片和合同均为12号租车所拍的照片,明显为门店套用上一单信息,侵犯租车*益,*取消费者价款;现在我的诉求是要求门店(深圳蓝途-黄袋鼠固戍)取消蓝途出行上的订单,并返还之前支付的497元。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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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事件经过
2024年11月12日,本人未满 18 周岁的弟弟前往深圳蓝途-黄袋鼠固戍门店租赁电车。全程由门店工作人员操作其手机在支付宝“蓝途出行”小程序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仅要求弟弟配合人脸识别,未明确告知合同具体内容,仅口头承诺“若不想租,归还电车即可,无需任何赔偿”,并让弟弟签订合同,要求当天早晚各拍一次取车照片。2024年11月15日,弟弟按约定归还电车,当时确认租赁已完结。2025年1月13日,该门店工作人员突然联系弟弟,要求通过微信支付389元才视为完结,弟弟已支付。
2025年6月12日,弟弟及家人收到要求支付2356元的信息,此时原工作人员已删除联系方式,联系门店及平台均未得到处理。
2025年7月29日,本人核实发现,弟弟在“蓝途出行”小程序中,2024年11月12日至15日的订单确已完结,但系统中多出另一笔订单,该订单的照片、合同明显套用前一单信息,系门店虚构。
二、被投诉方违法事实
诱导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涉嫌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门店工作人员明知弟弟是未成年人,未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反而诱导其签订合同,且未充分告知合同条款,该合同应属无效或可撤销合同。
虚构交易订单,涉嫌欺诈:门店在弟弟已完成租赁并归还电车后,虚构另一笔订单,套用前单信息要求支付费用,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故意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隐瞒合同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工作人员在办理租赁时,未向弟弟明确说明合同中的费用构成、解约条款等关键信息,仅以口头承诺误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
恶意索要费用,涉嫌敲诈勒索:在租赁已完结的情况下,门店通过虚构订单、更换联系人等方式,多次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金额从389元升至2356元,带有胁迫性质,涉嫌敲诈勒索。
三、投诉请求
责令该门店立即撤销虚构的订单,停止向弟弟索要不合理费用。对该门店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处罚。要求该门店公开道歉,并赔偿因此给弟弟及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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