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工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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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9日在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塔斯汀中国汉堡工作三天后并提出离职于7月15日发工资,实际发的工资只有五十多块,当时说的是一个小时¥12欺*劳动者请立即解决,麻烦了,谢谢这个钱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这是我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最开始说的多少工资与最后发的不符合,就算是试用期的话,再怎么也不可能一天20几块钱吧?希望能够尽早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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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时12元干了3天一天八小时,那么 三天就应该是288元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只要劳动者工作劳动了,就算只干了一天也应当支付报酬,所以才请你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三天只支付了我50多块钱是完全不合理的,报酬这条咱们也是用不了的,因为咱们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所以请你根据公司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否则我可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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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时12元干了3天一天八小时,那么三天就应该是288元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只要劳动者工作劳动了,就算只干了一天也应当支付报酬,所以才请你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三天只支付了我50多块钱是完全不合理的,报酬这条咱们也是用不了的,因为咱们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所以请你根据公司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否则我可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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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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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31.84元
投诉编号:
9924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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