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食品质量问题及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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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07月12日晚18:47分下单了这家名为塔斯汀中国汉堡(湖东广场店店)的一个名为避风塘蟹味柳中国汉堡和香辣鸡翅和冰柠七喜,一共是17.9元 事情过程:在吃到中间的时候我发现里面的肉是生的,在吃下去一半过程中感觉到肉质嚼不动,以为是配菜原因,感觉不对后,发现中间的肉是粉红色,而在此时我已经吃了大半的生肉在我的胃里,这不仅让我觉得恶心,感到生理上的不适,对我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为我一直胃不好,我会经常拉肚子,我立刻拍照联系商家,商家仅退款了这17.9,后协商“下次再送我一个套餐”我并不同意,而后又电话沟通说赔偿100元。 基本诉求:我不同意"下次送我一个套餐”或者赔偿100元的处理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情形我有权主张退款以及1000的赔偿。该条法律亦规定首付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的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和生产者谁最终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