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售卖变质食品且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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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25年7月26日晚21:49分本人在华润万家民治民乐店,店内购买了“李小爪牌”椒麻去骨鸭掌一袋,消费金额49.99元,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食品已明显变质发臭,翻找其余小袋发现包装明显鼓包,找寻商家协商后结果商家拒绝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并且部门经理在电话中提及按商品五倍金额赔偿,经计算过后49.9x5🟰250?这个赔偿金额有隐晦的侮辱迹象。所以本人并不接受其赔偿方案并且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赔偿标准: 价款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买食品的费用。 额外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或死亡等严重后果,赔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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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华润万家 华润万家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49.99元
投诉编号:
9924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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