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奶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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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 我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三号桥花儿步行街店沪上阿姨 购买千目抹茶芭乐 经营者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还是继续向我售卖奶茶 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 赔付1000元 下方左边是经营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售卖的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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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并且明确说明 是抹茶分离 她是将分离后上层的抹茶液倒进奶茶进行售卖 商家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时依旧向我售卖奶茶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刚购买到变质食品后 我就向商家发信息沟通 商家显示已读不回 过了两个小时后 我与商家打电话协商 但是商家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 我要求按照 《食品安全法》新规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3、例如食品价款为20元,价款的十倍仅仅为200元,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而不是200元的赔偿金 赔偿1000元并且道歉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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