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临近过期及变质食品,协商赔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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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29号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鸿昌达生鲜超市购买的一盘临近过期臭鸡蛋和坏的土豆,今天在店里和店长协商这件事情,店长态度恶劣,还说什么食品安全不重要,不用管。只赔偿2盘鸡蛋.我这边诉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1000元, 2惩罚性赔偿: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