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退费纠纷及合同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1d1RxmWb
我于2025年6月25日购买一期(一个月)课程,565元,于昨日(2025年7月30日)申请退学,对方要求我补交3435元的其他月份我没有学的学费,并声称我已开通要求我必须补交。然而我只定了一个月的,没有定其余月份。我当时在买课的时候,销售说“每个月学费是565元,中途不想学了是可以退学的,退学不需要把全部学费交完,只需要把开通的课程的学费交了就是了”,现在退费的时候,对方说我开通了一阶段4000元的课程,但无论是售课途中还是合同中都没有说我开通的一个阶段的课程是全部的基础课程。机构合同没标 “一阶段课程内容”,那正常理解一期就等于一阶段。我付费 565 元是 “一期课程”的学费,机构事后表示“一期是阶段首付,还要补后续”,与一开始销售所说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捆绑销售。机构称 “全部基础课 4000 元”,但我没有买全部的基础课程,我只买了一期的课程。他说我交的一期课程费用是首付,但签约时没说 “565 元是阶段首付”而是说第一个月的学费,合同费用条款(总 6780 元分 12 期)和 “阶段费” 矛盾,违反格式条款明确性义务。对方发我邮件上标注一阶段的课程,但根据对方销售的说辞,我理解为一阶段=一期=这一个月的课程,而不是对方所说一阶段是全部基础课程。“合同里从头到尾没写‘一期是阶段首付’或开通一期就等于开通全部基础课程,我签字时销售明确说过‘一个月的学费是565 元’。机构曾用邮件发资料,但发资料时,从没说‘这些资料值 4000 元,是所有的基础课程’,只标注是一阶段课程,我也没打开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他们用‘资料已发’扣钱,但没明确告知费用对应关系,这个‘资料费’我不认。我的诉求是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对方要求补交的费用(3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