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及售后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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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日期:2025年8月2日 投诉对象:永辉超市(重庆茶园金科店) 事由:销售变质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售后推诿、拒绝依法赔偿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5年7月31日19:58在贵店购买“新希望华西活润轻食瓶340g”(促销买一送一,单价13.8元)。2025年8月1日早上空腹食用时发现异常气味及气泡口感,随后出现腹泻3次。下午饮用第二瓶时再次确认变质,但商品仍在保质期内。 售后问题: 1. 客服起初否认产品问题,后归咎于“天气原因”,未自查商品质量,推责厂商。 2. 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但贵司仅同意“退一赔十”(13.8元+138元),拒绝法定最低赔偿标准。 3. 多次要求与负责人协商,均被推诿,至今未解决。 投诉主张: 4. 立即依法赔偿:退款13.8元+赔偿1000元。 5. 就食品安全及售后问题书面致歉。 6. 整改商品质检与投诉处理流程。 附注:本人保留购物凭证、问题商品及沟通记录。若三日内未获合理答复,将向12315投诉并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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