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健身游泳课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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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04.07与中大健身(开元府店)教练王艺茹达成游泳课一对一协议,并向其微信账户转账980元备注游泳课,此时对方并未于我明确说明合同有效期事项。2025.04.08日补签电子合同,合同显示有效期为2025.07.01-2025.09.16。 四月份上两节课后,由于游泳感冒及身体原因暂停。在此期间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我说明课程即将到期以及更换教练的问题。 王艺茹教练离职以后,后续一男位教练于2025.07.11联系我,说课程到期可以给我办延期。也是按照一对一上私教课。2025.7.18日告知我已经办理延期,遂我于2025.7.29到店上课。 但2025.7.29上完课后,该明男教练表示我的课程没有办理上延期,无法继续之前承诺的一对一,要想继续课程只能选择上团课,或者加钱办理一对一对。 2025.08.03,我与该健身房自称经理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才告知我,我所购买的课程有效期到2025.06.16,并向我提出延期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我提出继续履行之前签订合同所达成的女教练一对一的条件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因此我要求退费。之后对方态度恶劣声称无法退费,打哪个部门电话都退不了,直接挂断了我的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要求该健身房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我未使用的课时费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