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思齐虚假宣传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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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我通过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宣传介绍,了解到雅思暑假定制营课程,在宣传中明确承诺提供“全天1v1课后答疑辅导、提高到6.5分、定制学*计划”等服务,我随即报名雅思勤学全科班课程,课程共124课时,以直播课和录播课形式进行。我目标为将雅思分数提高到6.5分,一次性支付费用2688元,但机构一直未开具任何增值税发票,违反了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第一,机构宣传与实际服务脱节,在沟通中销售多次强调“全天1v1课后答疑辅导、课后有任何问题全天候一对一答题辅导”,但我自付款后,直至提出退费,也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我多次询问账号密码、课程登录方式等基础问题,机构辅导老师拖一天也未回复,机构承诺的定制学*计划和入学测试安排,均未实际履行,与报名前承诺相悖,构成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 第二,机构滥用格式条款,合同条款违法,机构提供的合同第五条退换课规则约定:勤学全科班课为特殊定制课程,一经售出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的退课,第七条第5款约定“无论甲方是否观看完毕相关课程内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进行任何形式的退还。上述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我未实际使用任何课程,甚至入学测试都没做,未消耗机构任何教学资源,机构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排除我在未接受服务情况下的退费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第三,机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报名课程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提升雅思成绩,但机构在收取费用后,未安排任何课程学*(我未参与直播、未观看录播),未提供任何辅导服务,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最后,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机构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而实际开展雅思培训课程并收取费用,属于需取得许可的教育培训业务,需通过专业师资、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等教育培训要素实现,远超“教育咨询”的范畴,机构未取得相关资质,存在超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