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考仕网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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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5年3月31日在东海县“东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浏览资讯时,看到一篇标题为《刚刚通知!3月5号正式实行!》的学历提升文章(文章后期因违规被投诉下架)现以查无此文。通过文章提供的二维码,添加了自称“考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招生杜老师企业微信。对方以“教育部合作官方助学点”“1.5年快速毕业”“考试通过率90%”等话术诱导报名,并声称: 1. 虚假承诺助学补贴:谎称“资质审核通过可申请国家助学补贴,拿证免费反还所交费用!试题简单,且无二次收费”; 经查征,2、伪造教育资质:该公司前身为武汉考仕教育经营范围不包含教育培训,且无办学许可证; 3. 制造紧迫话术:以“报名名额有限”“补贴即将截止”施压,诱导本人仓促签署《学员服务协议》并支付学费8532元和948元学籍费用。费用有微信支付通过银行卡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 ● 该公司无任何教育类行政许可; ● 法人关联企业武汉考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多条司法投诉记录和多家企业有关联合作鸿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司法案件,涉欺诈宣传、拒不退费。 2025年5月27日,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提出无理由退款,但对方拒绝回复,后经2025年8月5号多放联系,包括企业微信号杜招生办和姓夏老师售后姓某丹、拒绝退款。 后又联系企业老板郭伟,说客诉,投诉依据 1. 虚假宣传与欺诈 ○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广告不得明示“保过、速成”;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 2. 无证经营与合同无效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得开展教育培训,所签协议未收到认证属无效合同; 等条款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3. 个人信息风险 ○ 协议第6.3条允许共享个人信息至关联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需单独取得同意)。 诉求与证据 1. 全额退款948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 2. 出具书面声明,承诺不得使用、泄露本人任何信息; 3. 查处该公司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行为。 附证据清单: ● 微信聊天记录(含诱导话术、虚假资质截图); ● 付款凭证(无发票记录); ● 合同原文; ● 企业资质查询结果截图; ● 关联授课鸿言教育科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