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消费纠纷及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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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2号9.7分在绵阳中国黄金总店,涪城区兴达街12号梅西百货F1这个位置,购买了26,24g万足金4 个9的镯子 ,按照当日金价792一克,加上工费48元每克,合计22068元,以及足金耳环跟足金项链等黄金饰品,这2个按照当日折扣7.8折算下来合计7332元,总共花费29400元。镯子选择克数后客服说要等其他店调货 当日没有取到,于是8.5日早上再去店里面取手镯 ,当时询问过是否可以开票,客服告知不能开票,于是我拿回去的路上开始网上查询买黄金不开票是违法的,然后回去仔细看了手镯,里面钢印不是中国黄金,是砖石美美 这个我询问客服为什么不是中国黄金 客服告知是工厂代码,支持检测,这里存在欺*诱导消费 买的时候客服没有告知是其他自有品牌名字 我是奔着中国黄金这么大的店铺买的,买回来是其他自有品牌,存在诱导欺诈行为 。第二我要求开发票单价加工费X克数,客服就跟我扯只能开金价跟工费,不能开克数,我这个镯子是按克数称重买的 ,既然是称重那么相应的重量就必须填上去,我当时称重26.24克花了22068元。不加项链那些 连最基本的发票都无法给我保障开出,项链跟耳环也是我当时就要去按照克数买,店铺客服就一直说小的首饰每没有克数的,最后在客服慢慢诱导下买了类似一口价的价格总数7332元,发票在店里客服明确的说无法开 ,昨天我强烈要求后她给我又表示可以开,但是克数不能开,最后拉扯到昨天晚上12点,说可以开,该有的都有,就是不说按照正规发票开票,只是一直强调工费跟金价,一字不提克数,客服这样的不作为以及公司开票的消极处理态度大大降低了我的消费信任,现提出要求退货退款店铺内消费的29400元,首饰买回来都没有戴,不退款的话我会想办法维权 不管是打12315也好还是媒体曝光也好。这个都算她们店铺的责任。 诉求就是全部要求退货退款 ,原因第一是公司从不开票到能开票却不按照足金常规模式开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第二钢印是其他自有品牌存在欺诈诱导行为。把我们消费者当日本人整。第三:手里只有她们口中所谓的质保单连最基础的电子检测证书也没有,只有一个标签,也没有带有公司的收据盖红章跟发票存在不合法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已经退款手镯,一口价已经换克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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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我的一口价不标注克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而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商品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因此未标注克重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我购买标注为“中国黄金”的商品实际为其他自有品牌,属于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欺诈行为,主要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如商品品牌、来源等),否则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3:不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主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知情权方面,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发票作为消费的重要凭证,能够清晰记录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等信息。索赔权方面,当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接受了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时,发票是进行索赔、退换货等维权行为的重要依据。开发票不按照克数开也是不合法的。 述求:全额退款 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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