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航空退改手续费过高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sjz0ONgI
您好,首先明确事实:我于 8 月 7 日 15:35 通过第三方平台成功购买长龙航空公司 8 月 15 日机票,15:39(购票后仅 4 分钟)就发现日期错误并立即联系客服,此时距航班起飞还有 8 天,机票未被使用、未占用贵司实际运力,也未产生任何退改签的人工成本或资源浪费 —— 贵司完全可以将这张机票重新售卖,没有任何实际损失,乘客退款必须必须支付65%的高昂手续费,改签只能继续购买长隆航空的机票。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航空公司仍然拒绝退款。 第一、民航局明确要求退改签收费需合理且与实际损失挂钩。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规范航空运输票务服务的通知》(民航发〔2021〕3 号),航空公司应合理确定退改签收费标准,不得设置过高的退改签费用,收费标准应与旅客实际损失、服务成本相匹配,对旅客的错购行为要实施包容原则,不得实施一刀切的政策。我购票后 4 分钟内反馈,长龙航司尚无仍和实际运力,也尚未产生仍和退改签的人工成本和资源浪费,无任何实际损失,65% 的手续费费率显然远超“合理成本”,属于“过高收费",违反民航局规定,也违反《民法典》的公平诚信原则。 第二、贵司拒绝全额退款,仅支持改签长龙航空的限制,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误购后希望退款而非改签,即便改签,也应有选择其他航司或平台的权利,贵司在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强制限制旅客必须在两小时内购买长龙航空的正确机票才可以退还错购机票的损失,属于强制交易,公然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三、购票时未明确告知4 分钟内退改仍收 65% 手续费。我通过第三方平台购票时,贵司的退改签规则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购票后 1 小时内退改的费率,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电子商务法》,经营者需对格式条款中不合理的限制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否则该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消费者并不能理解长龙航司的霸王条款,超缔约过失预期的收取不合理、不合法的高昂手续费。且航空公司违约仅需要退还旅客全额机票,旅客错购机票却要承担极具惩罚性的手续费,不公平。 综上,消费者认为基于以上事实和规则,诉请长龙公司全额退款 828 元。理由有三:一是,消费者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长龙航空无实际损失,高手续费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未在购票前明确告知手续费的计算规则和免退政策,强制再行购买其机消费者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