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中发现异物并有塑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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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6日晚于河北省石家庄西只甲村盛达超市购买了两袋君乐宝酸奶,于8日晚在酸奶中喝到白色异物,第一口味道就不对,一股塑料味,要求君乐宝乳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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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且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应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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