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同城帮违规履约及压价回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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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2025年6月16日,通过天猫*台“同城帮”[北京奇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回收iPhone12pro手机,评估价格1357元。1.商家签收后伪造手机刮花照片,将价格压至1010元。2.发现履约主体违规:履约主体为[北京奇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9H],后续履约过程中,我发现实际上门回收旧品的是[北京奇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7MA62MEUGXC]经查询工商信息,该分公司未取得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未在商务部门备案),且已于[2025年3月]停止经营,主商家违规且逃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与动态监管。 二、问题核心与诉求依据 1.签约主体违规:主商家通过无资质、已停业的分公司履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等,且伪造回收凭证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三、投诉请求: 要求赔偿损失1357元+惩罚性赔偿4071元(共计5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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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事实与理由:同城帮回收发来的“检测”视频未包含“关联快递单号、关联手机序列号及验机操作流程”无法证明视频里的手机归属于哪个客户,更无法证明视频里的手机就是我的,商家伪造瑕疵图片压价的行为,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1.法律定性 商家“同城帮回收”伪造手机瑕疵图片的行为,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本人低价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价格欺诈”(利用虚假图片压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事侵权”(伪造瑕疵图片导致本人丧失收益,构成过错侵权)。 2.赔偿标准 因欺诈导致本人未获得1357元履行利益,惩罚性赔偿:1357元 × 3 = 407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低保底500元已触发); 总额:5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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