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涉嫌虚假宣传与克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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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15号下午4点左右 在湖北省襄阳市人民广场王子鞋城旁金大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 花费2375元,导购称重****,后在其他珠宝店复称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谎报克重,说工艺好,一口价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真实克重情况下以125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确切情况下购买了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真实克重,克重标签那页看不见,没有的。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赔偿和解释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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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店家赔偿200元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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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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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金大福 金大福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375元
投诉编号:
993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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