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未告知克重及费用并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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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7-2620:31:05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戒指花费1400元在此过程中店员未告知克重以及工艺工费甚至连发票以及黄金首饰的吊牌都没有给仅仅只有一张质保单我的申请诉求是购买者(我本人)认为该金店侵犯了我作为购买者的知情权 而且其退换的实际操作也是霸王条款 我的诉求是该商品按国内大盘的黄金价格乘于实际克重购买并且由该门店返还除按克重购买后的其他收费价格不要求退货退款而是按克重的购买黄金戒指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金额在此之前已有过12315的两次咨询经历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如果可以希望全额退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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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是退货退款为主最好 我也开了会员了 要是能成功以后都找平台了 我希望最差的结果是退还600元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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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是退还600元 以1000元每克的价格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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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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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0.8克 不足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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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5周岁 2009 9-5才满16周岁 属于未成年儿童且未满16周岁 当时购买未有监护人在场 被诱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当时我本人是穿了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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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7-26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万民超市一楼金大福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1400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甚至连收据单都没有 发票也没有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超过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戒指克重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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