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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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7月8日于南宁市金大福西大万达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286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2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戒指克重****)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