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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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戒指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百广场一层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了两个戒指,总共花费420元,其中一个不到4天掉钻,另外一个非常软,带上就松,要求退换百分之五十,质量问题太严重,要是能全额退货退款也可以,只要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湖寿守珍街店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金额为620元。成交前商家未明确告知商品实际克重,仅在交易完成后才发现克重为0.255克,且交易后未依法开具发票,本人已到门店现场协商退货退款,门店明确拒绝处理。同时本人已通过12315*台反映该消费纠纷,但三商家仍拒绝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项链未标克重拒告知
我于2026年1月1日在广东东莞长安沙头猫山北路95号大康惠金大福买了一件黄金项链 上面没有标克重只标了价格 然后我叫店员给我称一下多重 店员是项链连带商标一起称的 也不告诉我具体黄金多少克重 然后发票上也不写多少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饰品的重量、纯度是消费者有权知道的核心信息,不管是按克卖还是一口价,商家都有义务主动告知,而且必须在单据上标注。商家不标克重,就是故意不让我知道实际价值,这已经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黄金项链断裂拒退
于2025年12月26日中午在德惠市住邦一楼的金大福,购买了黄金项链,2025年12月27日晚上断裂,共佩戴了一天半,购买时未说明为一次性产品,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接口处断开,当日到店里退货,营业员以霸王条款离柜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这不是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假货、霸王条款、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未明码标价且未告知一口价计价
事实与理由:2025年2月23日,本人在沧州市运河区吾悦广场一楼门店购买足金戒指一件,支付价款1313元(小票单号:X25****131,货号25047667)。该饰品为一口价黄金,店员未行告知义务 实际克重1.19克,折算单克价格约1103元,远超2025年2月金大福门店880元/克左右的正常金饰售价。 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的消费小票仅标注“足金戒指1件”,未填写黄金克重、单价等核心规格信息,也未主动告知投诉人该饰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及实际克重,仅告知折后总价1313元。交易凭证(小票)未按《价格法》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关键规格,经营者亦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信息告知义务,致使投诉人以不合理高价购入该饰品。 诉求: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货款1313元,或按实付金额1313元为投诉人更换等价克重的黄金饰品(投诉人可承担门店规定的合理折旧费)。 证据清单: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投诉金大福霸王条款
当时我本来想买克重的黄金,进店被服务员忽悠我买了一口价,说好了带5年后,第六年去店里退款,现在门店到闭,我问当时的服务员,他说门店倒闭就退不了款了,有保单,上面写清楚,只要五年没有换款式,就按原价退款,现在说不退就不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开发票
我于2025年12月18号下午15点左右在光山县西亚城市广场金大福珠宝店购买足金吊坠花费1808元,后查询克重只有0.92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只是一直同样的话术“以后都是按原价换款的,并且这个价格包含工费”,导致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965.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我于2025年12月14日在深圳市*湖街道*湖守珍街138号金大福店面购买了项链戒指,合计金额9867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 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11月23日我在深圳市坪山区益田假日金大福购买了3778的一口价黄金,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0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店员自行拿走)。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未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换款被多收费且服务态度恶劣
起因:我和我老公带一个在长沙金大福买的价值2048的金榴莲,去复兴街金大福换款式 过程:到店里我们和导购员说忘记了购买的价格,我和我老公要查手机付款记录,导购员一直说“不查也没关系,同品牌也大差不差,她们基本能算出来”。我老公查记录时,导购员一直引导消费,说“不用查也没事,她们都能算出来,让我先看款式,看了款式才能说其他的”,还一直在按计算器算价格。我选好一个1950的款式后,导购又说金榴莲的价值能抵多少钱;因为她一直重复,我老公就没找付款记录了。结果是:在长沙2048买的饰品,回双峰换款选了1950的,还补了268块钱,这是欺*消费者不懂。 结果:20:30出她们店(她们21点下班),我21:23和她们说“不换了,退款”,对方不同意;我说“退我补的268,或者换贵一点的”也不行。 几十分钟原封不动,这点消费者权利都没有嘛,早上来她们店里导购员态度超级差,然后就是直接不理 打老板电话问他是不是老板他说不是,但是就一直问发生了什么事,就是一个不敢承认 然后让我去店里找导购员解决 然后就是直接挂断 搞笑的事我在他们店里没人来解决 直接就是一个没人理,拖延时间把顾客当成皮球 然后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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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