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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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加盟店火烧验金欺诈压价
我是金大福品牌的消费者,现正式投诉长春中商世界里购物中心的金大福加盟店(工商注册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荟福珠宝馆,该门店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严重损害金大福品牌声誉,现要求品牌方介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费欺诈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4月1日,前往该门店出售一条3.1g的18K金(Au750)项链: 1.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商家初始报价700元/克,随后以“任何黄金回收金店都必须火烧验金”为由,要求对18K金项链进行火烧。本人原本不同意火烧并打算终止交易,但在商家误导下同意操作。 2. 恶意压价、欺诈消费者:火烧后,商家以“纯度不足”为由,将回收价恶意压低至424元/克,远低于初始报价。18K金为黄金合金,高温火烧会导致表面氧化变色,无法通过肉眼判定纯度,属于黄金回收行业公认的不良商家压价套路。 3. 反证商家欺诈:本人将同批次购买的同款吊坠,送至其他正规金店,通过专业仪器检测确认纯度完全达标,无需火烧,按730元/克正常回收,直接证明商家“纯度不足”的说法完全不实,属于恶意欺诈。并且说明商家说所有金店回收都要火烧说法不实,属于欺诈! 4. 拒绝退货退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本人在完成交易仅20分钟后,发现商家欺诈行为,立即要求退货退款、取回项链,但商家以“已发货送走”为由,拒绝退回商品,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5.转账使用店内服务人员个人微信账户,涉嫌违规操作 二、品牌方监管责任 该门店为金大福品牌授权加盟店,品牌方对加盟店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义务。该门店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金大福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违反品牌经营规范。 二.明确诉求 1. 要求按市场合理价格730元/克,补足3.1g项链的全部差价(730×3.1 - 424×3.1 = 948.6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拒按约定退耳环款
我在金大福珠宝店,买了一对耳环,被服务员忽悠了,买了一口价,现在我要退钱,他不退了,单子上说了, 5年之内不换可以原价退款。现在不认账了我只是看一下消费保投诉能不能帮到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门店虚假宣传拒退一口价耳环
买的时候说好了带5年全额退款,现在服务员跟我说退不了,金大福门店里面买的,被服务员忽悠买一口价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一口价黄金未标克重涉嫌欺诈
2026年3月16日,我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193号碧桂园里悦里购物中心1楼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了金大福品牌的一口价黄金饰品,支付金额5812元。 购买时商家未明确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黄金,也未在商品标签、购物发票上标注任何克重信息;我当场询问克重,销售人员在未实际称重的情况下,口头告知约4克左右,诱导我完成购买。回家后我自行称重,发现实际克重仅为2.67克,与商家所说差距巨大,存在明显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行为。 第二天我到门店要求退款,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不退”“黄金是重工艺”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换货;经12345*台调解,商家仍拒绝履行退款义务,调解未果。 我持有完整销售对话录音、称重记录、购物票据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商品自购买后完好未动、无任何损坏,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现要求:1. 商家全额退还我5812元货款;2. 整改违规销售行为,明确标注一口价黄金克重,避免更多消费者被此类套路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万家丽店拒示黄金克重、扣留标签
2026年3月13号我前往万家丽B2金大福店购买黄金,在购买过程中我多次问商家黄金具体克重商家都是含糊不清或者拒绝回答并且购买成功后扣下标签,黄金标签都是第二天我去找他们要才给我的 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串缺斤短两涉嫌虚假宣传
2025年8月29日诉求人四会市商业大道125号吾悦广场1039号金大福支付5377元购买了一条6克的黄金手串,发现其手串只有3克多重量,随后向商家反映并要求商家补充克重无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珠宝隐瞒黄金净重涉嫌欺诈
商家:普宁市万泰汇金大福珠宝店 监管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或相关承办单位)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2月19日在普宁市万泰汇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一枚,支付3628元。购买时,导购员虽称总重2.6克(含标签),但未明确告知标签重量,导致本人误以为黄金净重即为2.6克。后经拆标签称重,实际黄金净重仅1.88克,标签重约0.72克,两者差异巨大。 商家行为涉嫌欺诈: 隐瞒真实克重:商家未主动告知黄金净重仅为1.88克,利用“一口价”概念误导消费者,使本人基于重大误解完成交易。 虚假宣传嫌疑:以“2.6克”总重诱导消费,实际黄金价值远低于支付金额。 市场监管局处理存疑: 尽管我已提供充分证据(聊天记录、称重照片、购买凭证),并明确指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但贵局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终止调解,未对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实质性查处。 本人认为,商家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规定,贵局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而非仅作调解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福安店银饰回收压价拒开发票
1.在3月6号时我母亲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中兴金大福中兴西路店 4-3号 在金大福店铺内进行了银饰回收以及置换当天银价为每克21但是店铺回收价格为14元每克 并且在沟通过程中我有让商家开发票 商家拒开并且说如果要开发票税费要由我们承担 2.在3月七号晚上我们和店员协商时他就是这样说的 当时回收的对接老板娘不在 所以我们选择了第二天在前往 3.在3.8号时 我们沟通了金的问题 确认金暂时没问题 与商家暂时达成和解 并且也同意退还银饰以当时的回收价格退回 4.隔了一天也就是3.9号 商家又说没办法退回 也不给补差价 我让他们提供相关的 质检报告也不提供 也不归还 5.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让商家给我们补偿当天的差价要不然就原件退还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销售无足金钢印金手镯
于2025年4月21日在浏阳市北正西金大福购买101克黄金总计87751元 +4091元公费 其中有一个40克的金手镯 没有999足金钢印 出去检测人员说只保证外面这一层是真金 里面这一层不确定现诉求 换一个出厂自带钢印的手镯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四会吾悦店隐瞒克重欺诈销售
2026年3月4号晚上八点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吾悦广场一楼金大福门店花6500买了条一口价黄金手链,当时店员隐瞒 回避不告知克数,结果买到手称才3.58克。和当日门店金价1349一克不符合。还有两个戒指,一个0.58克素圈1378元,另一个带细闪的素圈戒指卖我2322元,当时我就让她称戒指,她没有把克重事先标价,跟我说因为我没有买所以要带标签一起称称到克重是1.69克,结果我买了剪掉标签后只有1.02克。明明白白的欺*消费者。拿一口价黄金欺*。以下是我的证据,以及跟店员的聊天记录显示我是有问克重的。回避等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