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戒指钻脱落戒爪变形存质量缺陷
本人在2026年6月4日于北海市海城区宁春城店购买的一枚带钻的戒指,都是日常正常佩戴、无磕碰撞击、无接触化学品,今日发现戒指主钻/配钻整颗脱落丢失,戒爪出现松动变形,明显是镶嵌工艺不达标、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质量完全不达标要求店里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以旧换新未明示规则且拒开发票
2026年5月4日号我母亲在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三金,以旧换新,店员故意说按克重没有合适的款式,临走的时候问店员,是不是可以换,她说确认可以,他们并未说明白同类品是什么,也未说明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等到6月6日去换按克重,他们说只能换同品类,但是并没有解释什么是同品类,在购买时并没有告知我情况,我看看给我的单子上面,没有告知我购买黄金的具体克重,也未开具发票。同时怀疑他们有偷税漏税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彩银饰品褪色疑似假货
购买的彩银戴不到一个月就褪色,要求退款,商家不肯处理退款问题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经济纠纷
处理中
金大福金豆子质量不合格且拒开发票
2026年5月20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步行街店金大福购买了一个金豆子,挑选物品时拿了一个非常小的金豆子只是很轻的力气搓了一下结果豆豆就扁了,这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当时店员(徐瑞敏)就指桑骂槐的非要让买下来,虽然没多少钱但是越想越生气,这属于他们的产品质量问题,而且没有告知多少金额的情况下就让买单,没给开票据也没有产品吊牌,我希望能退款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旧金换购一口价黄金未告知限制
上个月用旧金换的一口价黄金,补了差价,没有跟我说买了一口价不能再换按克买的黄金,现在他又要撤店关门不干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邻水门店手表质量差且售后态度恶劣
2026年3月10日,我在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宏帆广场金大福门店购买的米格手表,在正常佩戴情况下出现手表时间不准相差很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门店应承担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责任,我于2026年5月8号去该门店把手表给他们进行维修,但门店工作人员没有说明维修时间多久,故意延长,我5月14号又去门店咨询修好没有,并觉得机械手表带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了这一类问题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想换新或退款,门店人员看我是小孩态度非常不好恶劣,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能够退款或者换全新的同款米格手表
现要求金大福总部立即介入处理:1. 督促邻水门店为我办理【退款/换新】;2. 对门店推诿售后的行为进行内部处理;3. 向我出具书面处理说明。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四会吾悦广场金大福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2026年4月21日晚本人在广东肇庆市会吾悦广场广场一楼金大福金店购买了价格为3100元的两颗金豆一个竹节。销售全程未告知两颗金豆和竹节的克重,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两颗金豆和竹节。竹节金豆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标的,质保单上没有店铺的盖章签名等重要信息,且没有开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趣偷税漏税的嫌疑。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吾悦广场楼长,金店违法细则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无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
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拒开发票、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线下门店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
本人针对此前消费保*台以“保单主体不符”为由驳回本人投诉一案,现重新完整申诉投诉。
1. 本次消费全流程:2026年4月6日,本人全程在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63号名汇大厦线下实体门店完成全部交易,由该门店现场接待、现场收款、现场交付商品、现场开具全部交易单据。消费者基于线下实体门店现场经营进行消费,仅能识别门店现场经营主体。
2. 商家自身内部挂靠其他品牌、自行开具非门店主体抬头的质保单,属于商家自身违规跨主体经营、单据套用的内部问题,不属于消费者的过错,更不能以此免除现场销售商家的全部法定消费责任。*台不能将商家自身违规经营的风险,转嫁至无辜消费者,以此驳回维权诉求。
3. 该商家销售过程虚假宣传、隐瞒商品真实材质,货不对板构成消费欺诈,同时拒不公示营业执照、恶意隐匿经营主体信息,多次在各维权*台恶意甩锅推诿,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坚持全部诉求:全额退还货款738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金,恳请*台重新核查本案,依法受理本人投诉。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已完结
金大福良辰臻品店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本人于2026年4月6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步行街“良辰臻品”线下门店购买金饰,支付金额738元。该商家其存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多项违法行为:1. 虚假宣传、工艺与材质严重不符:商家门店公开宣传:“将足金锤成薄片均匀包裹住足银,用特殊的高温热熔工艺紧密贴合”“不掉色”。实际商品为镀金,并非“金包银”;工艺为电镀/高压电工艺,与“热熔包裹”完全不符;商家售后承认“戴久会掉色”,与宣传承诺矛盾。2.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本人明确询问是否为“金包银”,商家未如实告知是镀金,以模糊肯定答复误导购买,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交易。3 .拒绝退货退款、拒不开发票: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全程未依法开具发票,违反税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第55条。依法对商家等违法行为立案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738元,并支付三倍赔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饰品变白且拒退换
2026年2月22日17.08到中东新生活金大福珠宝店购买黄金饰品花了13807.4元 购买后2026年4月11日早上发现金饰品黄金有一块变白了 拿到了店面 店里人说要修理22天 当晚回家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 第二天我去了金店 要求退换 商家态度极差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