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珠宝隐瞒黄金净重涉嫌欺诈
商家:普宁市万泰汇金大福珠宝店
监管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或相关承办单位)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2月19日在普宁市万泰汇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一枚,支付3628元。购买时,导购员虽称总重2.6克(含标签),但未明确告知标签重量,导致本人误以为黄金净重即为2.6克。后经拆标签称重,实际黄金净重仅1.88克,标签重约0.72克,两者差异巨大。
商家行为涉嫌欺诈:
隐瞒真实克重:商家未主动告知黄金净重仅为1.88克,利用“一口价”概念误导消费者,使本人基于重大误解完成交易。
虚假宣传嫌疑:以“2.6克”总重诱导消费,实际黄金价值远低于支付金额。
市场监管局处理存疑:
尽管我已提供充分证据(聊天记录、称重照片、购买凭证),并明确指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但贵局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终止调解,未对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实质性查处。
本人认为,商家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规定,贵局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而非仅作调解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金大福福安店银饰回收压价拒开发票
1.在3月6号时我母亲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中兴金大福中兴西路店 4-3号 在金大福店铺内进行了银饰回收以及置换当天银价为每克21但是店铺回收价格为14元每克 并且在沟通过程中我有让商家开发票 商家拒开并且说如果要开发票税费要由我们承担
2.在3月七号晚上我们和店员协商时他就是这样说的
当时回收的对接老板娘不在 所以我们选择了第二天在前往
3.在3.8号时 我们沟通了金的问题 确认金暂时没问题 与商家暂时达成和解 并且也同意退还银饰以当时的回收价格退回
4.隔了一天也就是3.9号 商家又说没办法退回 也不给补差价 我让他们提供相关的 质检报告也不提供 也不归还
5.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让商家给我们补偿当天的差价要不然就原件退还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金大福销售无足金钢印金手镯
于2025年4月21日在浏阳市北正西金大福购买101克黄金总计87751元 +4091元公费 其中有一个40克的金手镯 没有999足金钢印 出去检测人员说只保证外面这一层是真金 里面这一层不确定现诉求 换一个出厂自带钢印的手镯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四会吾悦店隐瞒克重欺诈销售
2026年3月4号晚上八点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吾悦广场一楼金大福门店花6500买了条一口价黄金手链,当时店员隐瞒 回避不告知克数,结果买到手称才3.58克。和当日门店金价1349一克不符合。还有两个戒指,一个0.58克素圈1378元,另一个带细闪的素圈戒指卖我2322元,当时我就让她称戒指,她没有把克重事先标价,跟我说因为我没有买所以要带标签一起称称到克重是1.69克,结果我买了剪掉标签后只有1.02克。明明白白的欺*消费者。拿一口价黄金欺*。以下是我的证据,以及跟店员的聊天记录显示我是有问克重的。回避等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诱导换款隐瞒限制条款
本人在玉林市玉州区银丰广场的金大福专柜进行黄金换款,被店员以“换款保值”的说法诱导,将原本按克重算的黄金换成了一口价标价类戒指。
换款时,店员全程隐瞒关键信息,从未告知“标价类只能换标价类,不能换回克重黄金”。我一直以为“保值”就是按黄金重量保值,直到*期想换回克重黄金时才发现被*。
商家现在不仅不承认当初的承诺,还拿出极其霸道的方案,要求我的旧金按原标价打8.5折,甚至后续改口要打5折还要加折旧。这完全是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所谓的“保值”变成了“强制贬值”,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强烈要求金大福停止这种欺诈行为,按照黄金实际克重和当日金价为我办理换款,或者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东兰店隐瞒克重、拒称重、欺诈销售
2026年3月2日,我在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曲江路45号金大福珠宝店购买足金小金珠,支付货款2760元。购买时店员以标签戴在手上看不清为由,未经我同意直接剪掉全部商品标签,全程未告知任何克重信息。
本人是在校学生,首次购买黄金,对黄金计价完全不了解,属于弱势消费者。当晚19:30我到店要求现场称重核实克重,商家明确拒绝、不敢上称、刻意隐瞒重量,仅同意换货处理,我坚决不接受换货,只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外观估算,商品实际克重仅约0.4克左右,却收费高达2760元,商家以远超市场正常金价的价格销售,属于严重价格不透明、误导消费、欺诈销售。
商家存在故意剪毁标签、隐瞒真实克重、拒绝称重、未依法明示商品信息、未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等多项违规行为,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烈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2760元,恳请*台及监管部门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戒指焊接断裂致伤
本人于2026年2月17日在金大福地址:海口吾悦广场 购买黄金戒指一枚,支付金额1830元,有购物票据及支付记录为证。
该戒指在正常佩戴、无任何外力磕碰、无拉扯、无故意损坏的情况下,仅佩戴第4天即发生断裂,断裂位置为戒指焊接/接口处,属于明显的工艺缺陷、焊接不牢问题。
戒指断裂后,金属边缘直接划伤我的手指(有伤口照片为证),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直接危害,证明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
事发后,我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仅同意更换同价位戒指,拒绝依法退货退款,也未对我的人身伤害作出任何赔偿或道歉,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贵*台举报该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恳请:
1. 依法对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2. 责令商家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1830元。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吾悦店售无印记一口价金项链涉嫌虚假宣传
我于2026年2月2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吾悦金大福使用抖音团购购入一条金项链,回家后发现378元的项链仅0.16g,是该店黄金单g价格的两倍有余。项链上也没有任何证明金子含量的印记,没有发票也没有价签,店员也没有告知克重,没有称重,也没有告知该项链含金量,于是当天晚上就协商退款,店员以太晚的理由推拒,第二天也就是2月26日,店员告知该一口价不能退换。该项链买回未满去24小时,没有佩戴使用过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老人购一口价黄金
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欺诈诱导老人消费,在2026年1月23号在*湖守珍街金大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4515元,老人回到家给我看,发现只有1.82克,第二天我去询问导购时才说不按克,导致老人家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48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老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老人家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未告知克重,柜姐也未告知,吊牌儿标签老人家也看不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柜姐也会告知是一口价!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5个9黄金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有很多消费者都有此情况,我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虚假宣传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6年2月22日在金大福 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商城一楼店在我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7790的一口价黄金。(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导购员未告知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欺*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起初导购员告知可以随意换款,购买完后又告知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我的知情权受到侵犯。(3)霸王条款,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