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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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诱导消费且未开发票
2025年11月14日下午,本人在赣州市经开区万达广场内金大福专柜购买金饰吊坠一枚,购买过程中明确想要了解克重,产品标签未标注商品质量,柜员带称重告知有****,我多次表明我要按照重量来对比价格,柜员用差不多,没多少的,标签只有一点点重量等词汇混淆视听,诱导我进行消费,付款后我要求开具发票,柜员答应后只打印了一张货品保证单。消费不足24小时,现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换款欺诈,克重不透明
在2025年11月11号下午十二点半左右 娄底万豪金大福珠宝店内换款足金吊坠 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31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我的2.09克黄金换成了他们的1.31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我一个克重更轻的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足金戒指重量不符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11月10日在进贤县金大福购买一口价足金戒指,我自己用1.96克黄金来购买,还补了120元,结果购买后要求称重1.3克,之后我回家复秤实际1.1克,我要求退款我本1.96克黄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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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一口价黄金重量不符且无发票
我于2025年11月10号晚上的8点20分左右在金大福购买一口价黄金,本人自用1.96克黄金购换成一口价的黄金购买后并称重黄金重量只有1.3克而购买后并未主动给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而后还补了120元,退货退款,请相关人员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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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设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8月1日21:00左右,在凉山州德昌县新华街德泰广场金大福门店以旧黄金(****)换新款时,当时看了克重和一口价,导购诱导购买一口价,在试戴克重黄金时给我说需要补好多好多钱,一口价划算。然后在询问一口价多少克重时未告知。于6日中午发现换的一口价比总克重少了6.7克左右。于是到门店协商,退还的一口价不影响二次销售。当日到店后,威胁打市监局电话,工作人到场,未直接给解决方案,让自行协商,所以并不是市监局给我的霸王条款。是商家给了霸王条款,想要拿回黄金,必须给总价的20%(2447元)为出柜费。由于走访了城内多家黄金门店询问退换黄金是否有出柜费一说,都是否定的。一个干了十多年黄金销售的朋友也是说从来没有听说过出柜费一说。 6日投诉后凑够的旧料黄金于10日归还,可是霸王条款依然霸王。 1.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并且没有回答克重,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这些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也并未标明克重。 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及消费者需要给出柜费霸王条款。,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我要求退还出柜费。 3.颠倒黑白,不是市监局让给出柜费,是市监局让自行协商,商家霸王条款。而且无任何收费标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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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金手链佩戴一天即损坏
本人于2025年10月23日晚上七点购买居然世界里金手链一条,佩戴一天半就坏了,26日去商场不给退货,同等克重换款还需要重新收取工艺费,欺诈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四五个人围着,坏了都一个个说不是他们卖的,让我找买的人,特别是店长,我买产品哪知道谁是店长,而且店长也蛮横嗓门很大不给解决,还说离柜概不负责,要不就把购买手续全部拿来邮寄走维修,霸气十足,通过*台投诉给我来电话就说维修也是邮寄走给补点礼品,这回不回收购买凭证了,拍照就行了,这种态度让我很难相信能修好,做工问题修完再坏我还要继续修么?饰品难道没有佩戴功能么?带一天还能坏。商品质量问题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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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链断裂拒退款
我于2025年10月23日晚上7点左右,在长春市中商世界里购物中心一楼的金大福,购买了黄金手链,在2025年10月24日晚上佩戴于2025年10月26日中午断裂,共佩戴了一天半,购买时未说明为一次性产品,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接口处断开,当日到店里退货,营业员以霸王条款离柜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维修还需要收回所有手续邮寄走,修理好再联系我,该操作实在让我不放心,我的诉求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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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重量不足涉嫌乱收费
具体情况描述/商家实际履行情况:买的时候商家也不告诉我重量,如果有2克我都能接受。买完之后我去回收黄金的那里称了一下,结果只有0.99克1️⃣克都不到越想越气毕竟这是花了3000多块钱的东西 按现在的金价都能买到3克左右了,1000块钱的东西买我3000多,就算加上人工水电也不可能贵3分之2吧,希望你们能公*公正的把这件事处理掉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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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乱收费、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10月18日晚上20.3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泉秀路478号在金大福珠宝总共消费共1660元(旧金按克称重换新产品,补贴了钱)购物期间店员全程没有告知商品的克重,没有介绍产品的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商品只有保单,没有发票,保单上没有明确写出商品克数,保单信息也不完整,保单上写了可更换同类商品,但是店员没有解释此话语,没有明确告知什么是同类商品,没告知不可更换按克重的商品,也没主动告知顾客这两者的不同,导致顾客花费比当天金价高出一倍价格购买了该首饰。顾客现场问退换问题时,店员模糊回答,没有解释。保单的客户须知代签,最后直接让客户在签名,没有做语言描述。在回收金子时,没告知是已什么方式回收,也没看到回收金子融掉的克重,自己自行回收。未告知回收的信息。后面沟通,说这些是常识,店员不说,一个消费者哪里会懂,误导消费,多次要求称重,商家拒绝回答,含糊推辞,构成欺诈行为 1.非法使用计量单位,隐瞒金饰克重!违法《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和服务,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行为,未告知顾客商品真实情况2.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明已知克重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1660元/克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也未说明一口价黄金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发现问题后20日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理由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问题、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7月1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国贸店金大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7千多元,当日因爱人不喜欢款式,当天晚上和金店经理电话沟通以后,我爱人于7月19日去往该金店调换首饰,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导致我爱人在不知晓克重单价的情况下,分别以单价2049,318,350,合计2700多元购买了一口价黄金1.29克,0.2克,0.22克,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仅告知总价和7月17日购买的金首饰总价接*,货品发票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发票有部分金首饰未明确写明单价和克重,只有总价,涉嫌隐瞒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