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德文教育诱导消费并拒绝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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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被网络诱导与菏泽德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支付高额的服务费才能取消分期。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德文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学习ps课程,8月18日联系商家退费,次日告知需缴纳1235.5元才能退费,诱导欺*消费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该公司也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费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有记录的参加培训项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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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在微信平台上于菏泽德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平面商业特战班课程,想要退课却告诉我要支付违约金,有欺诈嫌疑,我的诉求是退款。 在大学生放假期间宣传提供兼职,最 后引导学生上课开通分期付款并签订合同,给学生发接单截图并告诉学生挣钱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合同条款前告诉学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学生退订合同时,告诉学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对于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关键名词,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并未向我解释,即“未尽解释义务”。 没有办学资质却从事线上教学去,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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