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德文教育诱导消费并拒绝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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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被网络诱导与菏泽德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支付高额的服务费才能取消分期。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德文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学习ps课程,8月18日联系商家退费,次日告知需缴纳1235.5元才能退费,诱导欺*消费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该公司也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费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有记录的参加培训项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应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