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品发现活体苍蝇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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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22号好利来(南门口店)门店内购买蛋挞等食品,实付129元。食品拿到家后一直未拆封,直到第二天拿出食用时,在食用完一个蛋挞后,在另外一个放在一起的蛋挞内部发现了一只活体苍蝇的问题,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权益。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级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也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支付价款金额的十倍,不足1000的赔偿1000元。 我的诉求是好利来蛋糕店十倍赔偿,共计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