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向学生提供贷款及合作无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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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现投诉"守约通"(成都极画)消费贷款平台(以下简称"守约通")在与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业务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本投诉旨在揭露该平台涉嫌违规向无收入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合作推广无证办学机构等严重问题。 一、事实与理由 1. 违规向无收入来源学生推销贷款 2025年6月12日,我在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伊伊老师"的诱导下,通过"守约通"平台办理了所谓"分期无压力"的贷款服务,用于支付Python编程课程费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不得向无收入学生推销贷款"的明确规定。我作为一名刚高中毕业、无任何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明显不属于适合申请消费贷款的人群。 2. 为无证办学机构提供信贷合作 "守约通"平台合作的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却违法开展课程销售,涉嫌无证办学。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为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支持,间接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销售人员全程通话指导催促,未给我充分时间阅读合同条款;未明确告知违约金、平台管理费等关键内容;未对分期贷款的风险和还款责任进行充分说明和提示。在我于2025年8月18日提出合理退课请求后:以合同为由威胁支付高额违约金(总额2856元,远超实际消费金额648元);拒绝解除分期付款协议, 且合作机构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 二、诉求与请求 1. 立即解除与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课程合同,终止与"守约通"平台的分期付款协议;2. 撤销不合理的违约金要求(2856元),退还已支付的200元定金;3. 请求贵部门依法查处"守约通"平台违规向无收入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行为;4. 查处该平台为无证办学机构提供信贷合作的行为;5. 要求该平台整改其经营行为,建立严格合作机构审核机制,加强贷款资格审查。 三、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3.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得向无收入学生推销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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