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重疾拒赔不合理且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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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被保险人:孙远顺)于2025年7月确诊膀胱癌(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T1N0M0),并已在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手术,后续需持续化疗。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属于非浸润性癌”为由拒绝重疾理赔,仅按一般医疗理赔处理。 但事实与医学诊断材料明显不符: 1. 病理诊断与出院记录明确写明为 T1(浅表浸润癌),而非“非浸润性癌”。 2. 医生诊断是结合病理、影像学及临床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病理一纸结论。 3. 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前后说辞不一: • 初期称因“不符合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恶性肿瘤”条款拒赔; • 后期又称“属于非浸润性癌”拒赔; • 解释含糊,且拒绝提供书面说明。 4. 投诉处理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多次打断我的陈述,拒绝提供工号姓名,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1. 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认“膀胱癌(T1N0M0)”属于恶性肿瘤,应予重疾理赔; 2.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解释拒赔的医学及合同依据; 3. 要求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当服务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我正式道歉。 随附证据: • 病理检查报告 • 入院及出院记录(明确T1N0M0分期) • 保险合同条款 • 通话录音(证明保险公司答复前后矛盾及态度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