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福吉祥珠宝涉嫌价格欺诈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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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 本人当于2025-08-27 15:09微信联系安顺市西秀区图书路金六福吉祥珠宝店销售人员牟婷婷挑选黄金手链款式,该销售人员推荐商品均无相关克重并为店内“一口价”黄金饰品,期间告知所选择的黄金貔貅手链优惠后价格约900元,在我确定相关款式后又告知我总金额为3200元,因我对其中一个手链款式不满意要求更换款式后核算总价又变更为4660元(该销售提供的饰品图片均无价格、克重等相关商品信息,期间一直未见相关商品具体费用清单),微信在线选款确定后,该销售人员要求我添加另一个私人微信号,在我未见到商品实物时收取定金1000元,后又收取相关尾款3660元。 我于2025-08-28 14:00左右到店后,见到黄金商品时多次要求进行复称,商家以“该店内计价商品从不进行复称”的说辞搪塞我,并以我所购买的“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刻意隐瞒标签背后的商品信息。拿到商品的当下,我因时间匆忙没有细看,第二天发现金额和我不知道具体克重为由,要求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 诱导消费 在我微信选购黄金饰品时,导购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手链的款式(大小),而无相关商品重量、价格的所有信息,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但并未具体表明相关折扣方案,并于文字发票上并无相关具体折扣信息,只有最终折扣后价格,在最后实物价签上的都未表明实物具体克重(附在文字发票上实物标签)。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第三 霸王条款 售后规则模糊 售前不说明售后规则(包括是否能进行相关退货情况),在发票出示给本人时并无相关临时条款增加,后即将签署发票时导购将发票暂时拿走并自行用笔在销售单上增加条款(该条款为销售人员自行签字笔临时添加),后将发票给予我签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