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途教育投诉: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与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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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24日通过深圳毕途教育公司运营的"锐树教育"公众号,以6299元全款报名黑卡全科班课程。在未实际享受约定服务的前提下,现就消费纠纷陈述如下: 一、合同条款显失公*,依法应属无效 签署的电子协议中关于退费条款规定:"课程属特殊类目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付款超3日概不退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格式条款单方排除消费者法定退费权利,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无效情形,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 服务形式重大误导:     • 招生时以"班主任全程监督学*""个性化辅导""直播精讲"等话术暗示直播教学,实际交付内容均为低质量录播课程,且B站存在完全相同的免费课程内容(售价仅99元),涉嫌虚假标注"独家课程"。• 课程内容讲解粗浅、体系混乱,重点知识点未深入解析,与市场同类优质课程存在显著差距,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2. 服务承诺未履行:   • 宣称提供"班主任全程监督学*",实际仅每日机械推送英语类"每日一题",未履行学*进度跟踪及提醒义务 • "专业老师在线辅导及疑惑解答"承诺完全未兑现,录播课程老师无互动,构成虚假宣传。 三、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应依法查处 1. 超范围经营: • 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实际开展需要行政许可的学历教育培训业务,违反《教育法》及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2. 拒不出示办学资质:    • 要求查验《办学许可证》时,以"内部资料"为由拒绝提供,涉嫌无证办学,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四、消费者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之规定,要求: 1. 撤销显失公*的格式条款,立即办理全额退费(6299元); 2. 对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3. 责令毕途教育公司公开道歉并整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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