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书途优学诱导消费且未提供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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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8日在四川书途教育购买了自考本科学习课程, 涉及费用为7800。 1.报名时明确说明了有纸质资料,当时说的是教材在改革,需要重新印刷,一直未发教材 。八月初时也要了邮寄地址,说要邮寄了,当时也是在说在陆续邮寄了。中途一直在询问,一直说在邮寄让等待。到现在两个多月,一直未邮寄 ,直到前几日询问说没有纸质资料了,向教务老师和教管老师说明,他们也说没有办法 只有这样了,后面老师也不回复消息。 2.诱导消费。当时报名的时候学管老师也给我推荐了零利息,分期消费,诱导我办理了分期消费。 3.办理完分期消费后,也没有给我开发票,直到现在都没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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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外,经查询企业信息,发现该公司存在异常经营行为:在短短7个月内(2025年1月至8月),连续变更了3次工商注册地址。最近一次变更发生在2025年8月9日,即本人投诉之后。 该行为强烈暗示其可能为‘空壳公司’,意图通过频繁变更地址来规避市场监管、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情况,立即对其经营状态进行彻查,防止其注销跑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办学许可证名字与我的交费账号名称不一样。 3.发票只开六百元部分,合理怀疑机构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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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8日与四川书途优学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编号:SO-CMLY-0001-250708-027),支付总额7800元。后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该公司销售人员“小雪老师”在微信沟通中,为促成交易,多次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明确承诺“考试通过率能达到95%”; 2. 声称“我们是四川唯一一家”; 3. 暗示有内部资源,称“监考老师就是我的读者我的同事”。 上述行为已完全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欺诈。 4.提供的办学许可证与付费机构名字完全不一样。 5.在地图上输入公司名字搜不到地址。 二、诱导办理互联网贷款: 在本人表示经济压力后,销售人员极力诱导本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教育分期贷款,并使用“我自己就是这样办的”等话术弱化贷款风险,未充分告知相关责任。 三、合同违约: 协议明确约定提供“纸质教辅资料”,但该公司后续以“教材改革”为由拒不提供,单方面违约。 四、涉嫌偷税漏税: 本人支付7800元,该公司仅就其中600元开具名为“教育辅助服务”的发票,对剩余7200元以“需由学校开具”为由拒开发票,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维权过程: 本人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问题至今未获解决。该公司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本人要求: 1. 无条件解除合同; 2. 该公司全额退还款项7800元; 3. 该公司协助解除相关贷款合同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人已保存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可随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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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签订的合约中存在第一张图片中的情况,属于霸王条款,这是不成立的。 2.第二三在图片中现实存在引诱诱导消费和分期付款的行为。 3.合约上也说明了有纸资资料,中途多次询问两位老师都说的是有纸质资料,结果现在突然没有了,也没有合理的解释,甚至让我自己出钱去打印资料。 4.合约和贷款签订后,机构也没有给我开发票,我能合理怀疑机构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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