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保险拒绝理赔引发纠纷

网友保保_yVgiQTty

已完结

对方小型车辆云LPS821(对方:张义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我方 轻型仓栅式货车 我于2024年5月29日07时09分许,在大丽高速云浪收费站至楚大收费站连接线西屏路岔口变更车道时所驾车尾部,与驾驶人苏定海驾驶云L793GS号小型货车右前侧发生碰撞,造成张义和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义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张义和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苏定海无责任。 ☑财产损失事故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对方保险公司拒不赔付! 我方由于车辆属于货车急于用车 我方垫付维修费用 对方保险公司现不予赔偿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太平保险回复:您好!很抱歉对您造成的困扰,我们非常重视您反馈的问题,已将您的诉求与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会尽快安排专人为您核实处理,给您答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释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