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销售误导

网友保保_01225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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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5 年一 人寿推销保险,说他们公司产品各种好,介绍大小病可以报销,不想缴费可以取回本金就当存款,各种利诱下稀里糊涂答应了。介绍保险和购买过程都在外边办理,本人未曾去过保险公司完全不知情,业务员找的我老婆办理,可投保险写的我,签名都是业务员让我老婆代签的,我也是事后才知道此事。工作人员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严格执行录音录像。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业务员虚假宣传:以存钱为由,诱*本人投保,最终本金取不出来。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信息不透明‌: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犹豫期大概一个月才拿来。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四、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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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回复:您好!很抱歉对您造成的困扰,我们非常重视您反馈的问题,已将您的诉求与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会尽快安排专人为您核实处理,给您答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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