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孚珠宝克数换新纠纷
网友保保_RAveYKVG
已完结
我于2025年8月31日在苏州相城龙湖天街负一楼恒孚银楼以旧金****的黄金项链,换新金,到店我们表明需求要克换克另外补手工费,期间并多次表明需求想要按克算的不要一口价的,但店员给予的答案模棱两可,只表示是有克数的,并未告知是一口价产品,并且在我们买单前也没有复称,也没有发票,导致回家称重发现克数相差过大,3件饰品总重才****,相差30g,故现在投诉其恒孚及店员,我的诉求是退还旧金及补的手工费3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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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已自行与店家协商换成按克重的黄金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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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项链吊牌也有意遮挡,恒孚银楼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和老凤祥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本人进店时就强调不要"一口价",要按克重计算的黄金,在购买期间也是多次询问店员推荐的商品是否为按克算,也表示了不需要一口价商品,但店员只表示都是有克重的,并未说明具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按克重算,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退款并退还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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