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道智考教育机构虚假宣传并拒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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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我在抖音*台看到了北京德道智考教育机构的广告,便加了微信,在微信上报名了北京德道智考教育机构的辅导班,总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分公司在河北永年区,给我开的发票是河北分公司的发票抬头,学费一共缴纳了6899元,上了十天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让机构根据我上的课程去核算费用,将剩余费用退还给我,但机构却拒绝退款,并让赔付高达30%的违约金及系统资料费共2780元。本人举报商家通过低价课程引导消费者买课后,进一步用不过可以退费,时间紧急任务重,重点知识只有VIP班课程才有的说法引诱客户购买6600元的课程,并且要求签署与他们销售者说法不一致的合同,比如说微信上老师说不过考试退费,合同上写的是,学*两年内参加两次考试后不过才能退费等,迷惑消费者的字眼,而机构老师说的是,今年考不过,你不考了就可以退费,并且说你只要考过了,则有奖学金等字眼,一直引导消费,结果付钱之后,与老师沟通学*课程,不理解情况,老师们的态度大转弯,爱搭不理,答复的问题也跟没答复一样,并且拒绝协商退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说,机构要扣30%,得先证明我退课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多损失。比如,专属教练的课时费、定制教材的成本等,但机构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据,那这30%就是乱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并且机构存在欺诈行径,虚假宣传、承诺无法兑现,学员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并且德道智考机构课程质量糟糕、师资力量薄弱等,学员有理由要求全额退款。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合同里有未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不满足条件,视不符合退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在未与原告就退费事宜达成合意且未提供充分服务的情况下,无权占有原告所缴纳的培训费用。 本人现在诉求,申请对德道智考机构进行举报处罚,并且退还全部课程费用,以及本人收集了其他被*人员,均是被德道智考机构*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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