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北造型陶然亭店拒退预付卡余额
网友保保_tD8jbkYA
投诉木北造型(陶然亭店)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拒绝提供约定服务且拒绝退款 本人是木北造型长期会员,多年来累计充值超万元。2024年12月24日,经店员推销,于木北造型(陶然亭店)充值5000元,目前卡内余额为6122.12元。 现因该门店长期、多次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便捷服务,且经多次沟通无效,本人要求该门店立即全额退还卡内余额6122.12元。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 门店无法履行服务约定,构成根本违约:自2024年12月充值后,本人仅在该店消费3次,每次均需等待40分钟以上。本人多次向门店反馈该问题,并要求提供预约服务以节省时间,但均被门店以“无需预约”、“直接到店”等理由拒绝。2025年8月25日,本人到店后被告知需等待一小时以上,再次提出预约次日服务时,竟被以“不认识理发师”为由拒绝。该门店在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上,均已无法为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导致我购买预付卡的核心目的(便捷、优先服务)无法实现。 2. 经营者拒绝协商,拖延推诿:事件发生后,本人先后与门店、木北造型官方客服沟通要求退款,但均被拒绝。门店负责人仅提出以“亲自服务两次”作为补偿,该方案无法解决“预约制度缺失”这一根本性服务缺陷。本人拒绝后,负责人已读不回,官方客服则表示“仅能催促”,再无下文。至今已超过5个工作日,沟通渠道已实质关闭,经营者无解决纠纷的诚意。 3. 经营者行为已违反北京市预付卡管理规定: 根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退卡方式。双方约定退卡事项的,不得对消费者退卡设置不合理条件。” 该门店在办卡时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合同,未告知退费规则,并在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要求后设置障碍、拖延推诿,已违反上述规定。 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退还预付资金的义务。” 当前情况正是因经营者无法提供约定服务所致,理应退款。 综上所述,木北造型(陶然亭店)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且在消费者沟通后拒不改正,拒绝履行退费义务,其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其退还我的全部预存余额612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