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龙眼镜拒绝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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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1、首 次下单与沟通(2025年9月5日22:00):在武汉摩尔城1楼暴龙眼镜店完成首次消费,支付1180元并下单。下单后,因对镜片品牌产生疑虑,当即与商家沟通,明确提出“暂不发起镜片制作”的需求,待后续考虑清楚后再推进,商家对此沟通内容未提出异议。2、二次补款与退款诉求(2025年9月6日10:00):次日上午10点返回商场,向该眼镜店补交1100元,用于更换镜片型号。然而在后续挑选眼镜框的过程中,因朋友提出“镜框款式与自身适配度不高”的建议,决定放弃购买并向商家提出全额退款申请。3、商家拒绝退款及理由:对于退款诉求,商家明确表示拒绝,给出两项核心理由:一是声称 “已收取的钱款(含首次1180元、二次1100元)已打入品牌总部,内部流程无法退回”;二是强调“下单界面有明确规定,定制镜片下单后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款”,以此为由拒绝满足退款需求。4、9月6日11点找商场楼管协商退款无果,9月6日12点12345投诉申请退款,9月11日14:00接到12345通知说商家仍然拒绝退款,自己没有执法权,只能协调。 【维权依据】1、“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商家在下单界面标注的“定制镜片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属于“格式条款”。①镜片尚未投入加工制作,商家无权以定制商品为由约束;②商家未在下单前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该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可能因“免除商家主要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2、“钱款打入总部”不能成为拒绝退款的理由:消费者与商家(摩尔城暴龙眼镜店)直接建立买卖合同关系,“钱款打入总部”是商家内部财务流程,与消费者无关,不能以此对抗作为消费者的退款请求。3、“未实际制作”这种情况属于预付款消费,消费者在补交款项后仅挑选镜框,未实际让商家制作镜片和下单(首次下单已要求“暂不制作”,相当于无效订单,二次补款后未确认制作),意味着商家尚未产生实质性成本(如镜片定制、加工等),此时要求退款不会给商家造成实际损失,商家拒绝退款的合理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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