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涉嫌隐瞒克重及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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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涉嫌隐瞒克重及诱*消费 1.隐瞒克重。我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霞浦县太康路二店【周六福】购买了一对宝宝银镯,当时销售跟我们说是足银,我也问了销售当日的银价是多少,但是销售并没有告知我们银镯的克重,反复说金价上涨银价就跟着上涨,说现在都是一口价的,并以一口价售卖给我,在我不知晓克重以及当日不知晓银一克多少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一对宝宝手镯折后439,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诱*消费(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店员自行拿走)。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购买时,店员未告知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银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银克重,属于诱*消费。并且在签名之前对方未与我确认产品品牌,未全面展示产品标签和克重只说明产品不喜欢可以随时换款,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以克重换款,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诉求:请把以购买的银饰实际克重告知我,然后以之前的银价工费计算,退差价或全额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