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企教育虚假宣传及违约问题
网友保保_Z8shoIpY
原告于2022年7月11日取得中国传媒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同月,与被告1的工作人员商讨专升本的学校、学费、学习方式及毕业条件等相关事宜,期间原告多次表示自己因吉林到上海距离较远、路费成本过高、孩子需要人照顾等原因无法去上海接受线下授课、考试,被告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国家开放大学可以通过线上授课、线上考试的方式取得本科学位,因被告1承诺免考、免去线下,原告选择了价格较高的国家开放大学,同时,因其他学员的积分兑换券能抵扣2000元学费,因此学费价格由18200元降至16200元。原告在2022年8月15日在微信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用信用卡支付了学费,与被告1签订恒企报名协议(学历教育),协议约定了原告报读院校、报读班型为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上海),应缴纳费用为18200元,违约责任为因恒企小区原因导致学员无法注册、无法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学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等相关条约。2023年5月9日,原告接到恒企负责教务的老师通知需要线下到达上海参与期末考试,如若不参加,则需要补考,甚至导致无法取得毕业学位。原告已经全额支付了学费,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事实情况与被告1当初宣传、承诺的全程免考、免去线下完全不同,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1也未给予原告相应的解决方式,构成根本违约,被告1与被告2系子母公司关系,被告2系被告1母公司,被告2曾用名为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更名为上海恒企专修学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但因被告1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2系被告1母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