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店便当发现虫子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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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9月2号晚上19:09在成都市天府新区美岸路二段128号2栋附1号(桐堂南湖店)商业中心的全家便利店购买了一份青椒肉丝盖饭(单价为15.8元),在即将吃完时发现饭中有虫子,形似毛毛虫之类的虫子,全身完整。在第一时间就在微信上通过中间人告知其经营者此事,随后拿着食品去到门店留下联系方式。9月4号的早上一个自称是食品生产商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我,在沟通后告知我其公司品控经理表示“食品已开封,需要我提供未开封发现虫子的证据”,表示作为客情维护,可赔偿我200元。还表示在没有提供以上证据的前提下,我进行12315投诉,他们也可以拒绝协调与赔偿,这话说的真的太可笑了,我作为消费者,我已经完成了我的举证责任,从法律角度消费者都是提倡轻举证。这到底是客情维护还是拒不承认!简直是流氓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和第34条第6款,我的诉求是退了我购买便当的钱,同时惩罚性赔偿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