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物中发现头发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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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价款人民币12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二、事实与理由 2025年9月8日,原告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在被告运营的“饿了么”平台合作商家“哆味记干锅排骨烤鸭饭店”订购外卖一份,实付人民币12元。约14:00收到餐品,14:14食用时发现食物内含有头发,原告当即拍照并联系平台与商家,商家承认出品问题,但仅同意退款,拒不依法赔偿。至今已超48小时,被告仍未退款,亦未依法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平台方,未尽到对入驻商家的管理义务,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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