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绘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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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早上9点42分,我在QQ大学新生群被人添加好友,对方热情地向我推荐免费公开课,言辞恳切,不断诱导我添加微信名片,并反复强调让我申请,出于好奇和对提升自己的渴望,我按照对方指引添加了微信好友。
加好友后,对方只字未提课程需要交费,只是一味给我发送学员作品以及零基础学员前期接小单子获得收入的情况,还提及会发放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这让我对课程充满期待,以为找到了既能提升技能又能获得权威证书的好机会。在对方的诱导下,我报名了课程,还交了200元定金,甚至被劝说办理了分期付款 。
然而报名之后,我发现了诸多问题。在多个平台搜索后,我发现成都绘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农业大学并无合作,这意味着对方之前关于结业证书的说法是虚假宣传。查看合同,里面存在大量霸王条款,严重限制学员消费权益,例如规定学员因个人原因退课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等,完全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后来我在浏览器上看到众多对该机构的投诉,原来受害者远不止我一个。从报名至今已过三个多星期,当我以时间安排冲突以及被欺*发放四川结业证书为由要求退课,对方却一直推脱,不仅不处理退课事宜,还继续发送宣传内容,坚称与四川农业大学有合作,甚至发视频让我打电话求证,但我在四川农业大学官网渠道根本找不到任何直接证据。之后又让我去找班主任,可班主任直接将我晾在一边,不回我消息。
成都绘途课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设置霸王条款以及拒绝合理退课要求等。在此,我强烈要求成都绘途课堂立即退还我的定金200元,解除分期付款协议,终止课程合同。同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对该机构进行调查,整顿其违规办学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避免更多人上当受*。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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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该合同存在多处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条款
退费限制过于严苛:合同第六条约定,若乙方(学员)因个人原因退课,已收取的课时费用不予退还,还需支付课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及平台管理费。这种“个人原因概不退费”的规定,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其在合理范围内的退费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违约金设置不合理: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仅针对乙方违约,而甲方(机构)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明显较轻(如仅退还未更新课程费用),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二、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
赠送内容免责:合同第一条注明“赠送内容属于甲方好意施惠行为,双方互不承担权利义务”,但赠送课程实际是课程服务的一部分,机构以此免除自身对赠送内容的质量保障责任,属于不合理免责。
不可抗力的界定偏颇:合同将“个人没兴趣、课程复杂、时间安排不当”等消费者可能面临的合理退课事由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却未对等约定甲方因服务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存在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三、其他不公平格式条款
管辖地单方面约定: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利用格式条款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条款过于强势:合同第十条约定甲方享有课程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泄露,否则需承担3万元违约金。该条款对乙方的限制过于严格,未平衡双方权益,且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
结合类似案例(如成都绘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的多起合同纠纷),这类条款已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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