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因购药地点变更拒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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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人寿拒绝赔付的申诉 2025年9月9日被保险人关荣荣通过自助申请上传理赔材料,9月10日太平人寿以本次就诊不符合保险合同对医院的约定而拒赔。 被保险人关荣荣2023年12月被诊断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同年12月开始门诊特病靶向治疗(口服尼罗替尼),该药原价8850元,经医保报销后为3186元(2023年12月-2025年06月),2025年7月由于医保报销调整为3327.6元。2023年12月-2025年07月期间该药品一直在医院购买(前期已理赔),2025年 8月由于医院将治疗肿瘤的药物均放置双通道药房购买,从而2025年8月起每次购药需要到医院挂特药号,医生出具处方,再到本溪德信行大药房购买,至此尼罗替尼将不再医院购买,而是到医院指定双通道药房购买(本溪德信行大药房)。 本溪太平人寿因换购药地点而拒绝赔付极为不合理,该药为目前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指定用药,该药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更换购药地点为医院指定双通道药房等同于在医院购买。所以本溪太平人寿应该继续理赔。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2018年,当时国家并没有双通道药房这一说法,现在由于国家政策的导向而将部分治疗的药物挪到双通道药房购买。保险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双通道药房购买的药物不予以报销,国家的政策是双通道药房等同于在医院购买,效率是一样的。但保险公司却已在双通道药房购买而拒赔,极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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