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涉嫌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
网友保保_ok7Zh17b
已完结
我与2017年2月26号通过代理人买了一份金佑人生,当时业务员说1:“有病保病,没病养老,交满20年能取出来本金,30年能翻一翻,但实际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业务员未尽告知义务,隐瞒合同条款,业务员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所规定,2:现金价值,免责条款一概不提,违反了保险法第17条规定,提示说明义务。3:没有进行电话回访,保险公司在我的第九期保险续费中,没做到回访义务,以至于保单失效了也没人管。4:业务员以产品既将退市限购为理由*保。5业务员根本都不了解合同的真实内容。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太平保险回复:经核实非我司保单和产品,请客户核实清楚是否是太平洋保险的保单。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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