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门店深圳市安骅骅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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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诱导消费。我们在9月21日与该门店销售人员陈玲玲商量购车事宜,约定首付4.5万,贷款18万,总利息27000元,折算实际年化利率3%,等本等息还款方式,期限60期。每期还款本金3000元,利息450元,每月还款总计3450元。还满两年可提前一次性结清余下本金108000元,无违约金和其他金融手续费用,且双方约定若贷款通不过,可退还定金10000元及其让我们在抖音平台购买的膨胀金3000元抵扣6000元优惠券,总计退款定金13000元。但在后来贷款办理过程中,销售人员推荐的银行总年化费率为5.64%,60期实际总利息为50760元。相对于之前约定的年化利率3%将近翻一番,在此沟通期间,我要求销售人员按之前的约定更换符合要求的银行办理业务销售人员表示无法更换银行,只能在此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涉嫌诱导消费,交定金前的承诺无法兑现,也不按约定退还定金及膨胀金。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调控。9月22日门店销售陈玲玲推荐中国建设银行一名业务人员进行贷款方案审核商定,建设银行该名业务人员给出贷款18万,60期,折算年化利率5.64%,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大额信用卡分期来进行汽车分期付款,并且表明无电子合同,只有网络业务确认单,不肯按约定以等本等息为还款方式,实际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总利息,按IRR计算出实际年利率为5.64%,涉嫌欺诈消费者。在此期间我跟汽车门店销售人员陈玲玲表示不能接受建行相关条款,要求更换其他银行贷款方案,该名销售人员一直坚持表示该门店只有建设银行一家银行方案和厂家高息高反金融方案选择,国家在上半年已经叫停高息高反政策,但此4s不顾国家律法,坚决提供此方案供消费者选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调控。 三、欺诈消费者。沟通期间该销售人员表示不能更换其他银行方案,在我们一直坚持按之前约定强烈要求更换银行情况下,该名销售人员却发来一张门店二维码,本人扫描进去实为订购合同。该名销售人员欺*消费者说这个二维码为该门店更换银行业务流程。本人坚持没有签署该协议,且多次沟通该名销售人员,强调不应欺诈消费者。在多次沟通后,该名销售人员同意更换另外一家银行招商银行贷款方案,贷款18万,60期,折算年化利率为6%,比之前年华利率5.64%还要高0.36%,年费率月费率误导消费者,该名销售人员不愿意按交付定金前的承诺合给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本人无法接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