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未告知循环利息被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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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相关机构自开卡以来到至今,扣除最低还款循环利息12700.27元,这些费用都是在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我的情况下扣除的,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我并不知情!我与银行多次沟通退还这部分费用,该银行只减免1000元,我无法接受,改行说属于正常扣费情况,该光大银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没有明确告知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信用卡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当明确告知持卡人关于循环利息的具体条款和费用,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如果银行未能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信用卡使用手册或说明书,明确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待遇、最低还款额待遇、透支利率、违约金等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如果银行未能提供这些信息或未能确保持卡人充分了解相关费用,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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