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拖延理赔拒不出函
网友保保_TV9DswLy
本人系被保险人张*的家属,被保险人系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银保渠道客户经理,2024年4月29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家属于2025年4月末向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提交完整理赔材料,但至今已过去5个月,保险公司既未作出赔付决定,也未出具《拒赔通知书》,全程无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严重违反《保险法》及行业规范。 期间,本人于2025年8月20日左右,通过12378热线投诉,公司却以“投诉人不接电话、未主动协商”为由单方结案。本人明确要求:若符合理赔条件则尽快赔付;若不符合,请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以便我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监管部门维权。但保险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更令人愤慨的是,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发信息以“未正常出勤”为由要我去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就是想施压少赔或拒赔,我本人现不在武威在外省打工不便回去。我这里认为: 1.在职事实明确,保险关系有效:保险公司每年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保障,足证其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关系存续且保险公司认可其被保险资格。每月公司均向被保险人发放工资,有银行流水及税务局记录为证。工资的持续发放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最直接证明。 2.“未正常出勤”拒赔理由牵强:保险公司曾通过信息暗示可能因“未正常出勤”协商,但“未正常出勤”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与被保险人是否在职、保险是否有效并非同一概念。保险公司不能一方面持续发放工资承认劳动关系、每年投保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另一方面在出险时又以内部考勤问题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那买保险的意义何在,显然违背公平原则,更涉嫌逃避保险责任。 3.保险公司涉嫌“未正常出勤、虚挂工号”违规操作:若保险公司以“未正常出勤”为由否认被保险人的在职状态,那么其为何持续六年为被保险人发放工资并缴纳保险,此举涉嫌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即虚挂工号套取底薪、佣金的行为。此类行为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这是一个大保险公司的正常行为吗。 4.自己的员工出险理赔都这么难,别的消费者别的客户如要理赔,理赔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是否存在拖延理赔、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以及滥用“未正常出勤、虚挂工号”理由推诿责任的违规行为。 中国人寿武威分公司应对涉案理赔案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若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若不符合,请依法出具《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依据(包括条款依据、事实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