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玉米肠未过期变质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fe1BDA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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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我在真友超市购买了两包双汇玉米肠。先是吃了一包没有任何问题,然后在2025年12月24日,吃第二包的时候吃到第四根没注意看包装,发现里面的肉并且外包装都已经坏了,然后立刻呕吐。到后面身体也感到有点不适。 本人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商品变质严重,在检查食物包装过程中发现商品链接详情页和包装上均说明了商品保质期,且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6日。且该商品可以常温保存。在未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出现变质情况,品质有严重问题,严重违反食安全品法。发生此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诉求是退还购买金额,并且支付1000元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