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出行司机绕路拖延服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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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作为聚合平台)呼叫贵司快车服务。行程中,贵司司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按约定路线行驶:故意不按导航环线主路行驶,导致路程延长。 拖延时间:在主路缓慢行驶,经多次提醒无效,存在主观故意。 言语挑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违反基本服务规范。 事件发生后,我多次联系贵司客服,均承诺回电但未履行。阳光出行作为实际服务提供方,需直接承担承运人责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驾驶员遵守服务规范,保障乘客安全与权益。 法律与依据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