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人发展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t498BK50
已完结
在2025年9月3日该企业的吴老师以微信电话“还剩最后几个名额,升本很简单,只要考试的时候正常写就行,包拿证”等话术诱导我报名该公司专升本培训项目。后让我先交定金698元,再让我在趣学呗分9期付款6282元,目前即将到第一期的付款时间。最*在网上发现贵企业有很多不良评价,与投诉均和该企业的提升学历有关,还在网上了解该企业有很多经济纠纷。然后他们的学*课质量一般,网上均有免费。在他们的学*APP中,我也只学*了一节课,只算该科目的2%。然后再发现他们的问题后,想要与对方协商解决退还定金,取消趣学呗分期,但通过微信联系无法联系到,发信息对方不回。所以我在此投诉该企业,要求他们退还我已交金额和解除培训贷款、分期付款。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不是助学点,合同对乙方非常无利,想退款基本不可能,要么找律师,要么起诉仲裁吧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已与对方协商完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经过查询对方属于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但对方仍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
拿证时间误导:自考无固定年限,公司宣称“错过本次招生后专科三年、本科四年”,属于利用政策焦虑诱导消费。
学位证条件隐瞒:未告知“学士学位证需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考试难度简化:宣称“考试写满就能过,密训资料记一下,背一下,一次考过没问题”,将自考难度过度简化,属于虚假承诺。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对方已合同都是统一制式的来推翻我的询问律师的意见:《民法典》,你们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签署的合同本身就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所谓的退费条款更是无效的格式条款。然后说我有权要求全额解除合约并取消分期。但对方超经营范围是不争的事实,且确实如果不抓紧报以后就专科三年本科4年误导我,且还将自考简单化引诱我报名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此学历名称为成人学历服务协议,且在协议中说到的是达成考试咨询服务协议。但在协议其他条多提到课程服务,课程安排上课时间,还有在退费那一栏明确说到“甲方已经给乙方开展在线课程”,且甲方无教育培训资质,所以我认为一方已经超经营范围经营。甲方教育培训资格对乙方进行教育培训所签署的合同认为无效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而且在宣传的时候,对方还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其中的1点,3点。违反第1:对方已资料、图片明示或暗示我通过率很高,然后还在电话中说明包拿双证毕业的。违反3:他已可能是在他们机构进行报名学习的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都获得了双证)来向我推荐证明。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签署协议的甲方是广州成人学府文化传播责任有限公司,但提供课程的是湖北省成人成人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款方又是湖北省成人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且这两家机构都没有教育培训资质。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今天我与他协商解除合约退款这些的,但是他我已经学习一个月为由说已经无法退了。
我说我只学习了2%,他又以“同学,这个跟小时候上课一样,对不对?你不学习,你没有上这个课,不代表老师讲课,包括这个课程开通,它不需要钱,知道吧?你就像我们小时候上学一样,我们没有听老师讲课,难道就可以不交这个学费吗?这肯定是不行的,对不对?因为该给的服务是给到你了的对不对?咱们是给你去开通课程,包括去辅导你去考试的。”这样的话术说我不能退。而且我还发现有很多似乎是加重我责任的条款,似乎违反了民法典的497条。且该机构还没有教学资质。同样签署合同上甲方公司广州成人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没有教学资质。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他们超出了经营范围,在不具备自考本科培训资质的情况下,开展需行政许可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承诺“考前密训资料覆盖考卷85%以上且大部分是考试原题,一次考过有保障,当时还在电话里说“只要正常写通过的几率有90%多”等,与自学考试的实际规则(无原题、需考生自主学习考试)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